為確保原有A、AA類企業管理符合認證標準要求,各地海關近期按照總署稽查函(2015)44號文件精神,開始分批對原A、AA類企業展開AEO重新認證。在實際的工作中,很多企業并未將‘商業伙伴安全管理’落實到位,導致不達標,無法通過認證。
小編先帶大家來看看海關對于AEO認證中‘商業伙伴安全管理’的要求:第一要有評估要求、檢查商業伙伴供應鏈安全的書面制度和程序;第二要在篩選商業伙伴時根據《海關認證企業標準》對商業伙伴進行全面評估,重點評估守法合規和貿易安全;第三要在合同、協議或者其他書面資料中要求商業伙伴按照本認證標準優化和完善貿易安全管理;第四要定期監控或者檢查商業伙伴遵守貿易安全要求的情況。
然而現實中,大多數企業并未對‘商業伙伴安全管理’納入管控。沒有制定商業伙伴安全管理程序制度,或者是有流程制度卻無任何規范執行記錄,有企業在這一塊甚至無任何制度與文檔,準備資料時無從下手!
應該如何按照海關要求建立‘商業伙伴安全管理’一系列文檔和流程?小編將輔導很多企業AEO認證中遇到的這類問題做了小結,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和幫助!你如果做到以下幾點基本符合海關的要求了:
一、商業伙伴安全就是整個供應鏈安全,所以需要將商業伙伴分為:前端供應商和后端的物流貨代商;
二、然后結合《海關企業認證標準》,分別建立適用供應商、物流貨代商的貿易安全管理評估標準,對不同供應商及貨代做出等級區分。如下圖:
三、對新商業伙伴實地考察時,按照以上表格中的標準逐項進行準入審核,并記錄在案;
四、在與商業伙伴簽署合作協議時,應加入此伙伴按照標準評估后的等級結果等貿易安全管理的內容;
五、在對供應商年度考核中,也應根據以上圖中標準進行貿易安全管理的考核得出結果,保證商業伙伴安全標準有效執行。
總之一句話,企業要想符合上述標準要求,應先建立商業伙伴貿易安全的程序制度和執行表單,不管是商業伙伴的準入、協議簽署,還是年審的考核,都應至始至終按照海關對貿易安全的標準來執行,再進行定期監控管理,才能將商業伙伴安全標準執行落到實處。
附:什么是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即“經認證的經營者”),是世界海關組織倡導的,為構建海關與商界之間的伙伴關系,實現貿易安全與便利而引入的管理制度。此項制度是海關保障供應鏈安全和貿易便利的一項關鍵措施,也是最為重要的經濟體貿易受益方式之一。目前,世界海關組織180個成員中64個成員已實施AEO制度,成員國間簽署AEO互認協議的達31個。截至今年9月,中國海關已分別與新加坡、韓國、中國香港及歐盟等多個國家(地區)海關簽署了AEO互認。